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询价(谈判、招标)公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铁西区教育局委托,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X)2013-0113)进行询价(谈判、招标)采购,欢迎相关投标人做出对采购人为有利的报价文件(www.sy-procurement.gov.cn报价文件可下载),并将该文件于2013年10月24日 14点00分之前密封好报送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到采购中心办理备案,取得投标资格。 2、设备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附表。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4、交货地点:沈阳市境内(采购人)。 5、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清单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付合同总价款 %;余款 后凭采购及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情况反馈报告》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支付。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的单价、总价、运费、以及为使采购人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 7、报价有效期:从2013年10月19日算起(30)天内有效。 8、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9、投标文件需包含如下文件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须附报价明细表,如未附报价明细表予以废标; (6)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各一份; (7)如需其它资质文件由项目经办人另行通知。 (8)请授权委托人或法人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报名时至少提供如下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针对本项目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证明书原件(报名时留存备案)。 10、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1、《投标报价函》标准格式:产品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规范、单价(单位:元)、数量、金额(单位:元),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格式填报,填报产品序号及填报顺序以投标规范表格中产品序号及顺序为准。 12、联系电话:024-25813212 13、联系人:采购中心高晓琳 14、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出口加工区4 15、邮编:110141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 2013年10月19日 采购人审核确认意见:(公章) 经办人:(签字) 办项目经办人:(签字) 办主任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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