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医用冰箱等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公告
受新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新民市妇幼保健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医用冰箱等"项目以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医用冰箱等设备
2、 招标项目编号:XM(J)2013-0004
3、 招标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医用冰箱等设备
(2)项目概况:医用冰箱等设备;包括五分类血球分析仪一台,生物安全柜一台,酶标仪一台,洗板机一台,医用冰箱(立式)(2-8℃)一台,医用冰箱(卧式)(-10至-25℃)一台,电热恒温箱一台,离心机一台,高压灭菌器一台,运输箱一台,可调移液器3个,振荡器2台,移动紫外灯一台,防目镜3个,水浴箱2个,标准干湿温度计一个,温度计(校正)2个,洗眼器一个,一次性隔离服10件,一次性手套一袋,操作台一台;其它具体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内。
(4)交货地点:新民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货物及其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拟投产品须具备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三、投标报名时间
1、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副本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201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新民市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名称)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项目采购档案送交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市采购办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其余75%半年内付清。余款作为本项目质量保证金,货物交付使用一年(即12个月)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持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付款证明单》提交给新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新民市政府采购办付清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5%)。
五、领取招标文件
1、领取时间:2013年11月27日--201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领取方式免费:自带存储盘领取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领取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新民市市府路18号)。
4、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本公司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期为一年(12个月)。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现金支票。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2月04日10:30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2月04日10:00~10: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洽谈室。
七、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市府路18号
邮政编码:110300
招标单位联系人:郑伟 024-27614478
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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