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古城乡卫生院DR、医用冰箱等设备采购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20 16:34:14.0

清丰县古城乡卫生院 DR、医用冰箱等设备采购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清丰县古城乡卫生院 DR、医用冰箱等设备采购与服务项目已由濮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濮药招办【 2014】 1号文件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清丰县古城乡卫生院,资金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清丰县古城乡卫生院 DR、医用冰箱等设备采购与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要约邀请招标,欢迎具备相关条件的要约人递交承诺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期要求:合同生效后 30日历天

2.2质量要求 :合格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 1个标段: DR工作站设备采购与服务

3.招标人的要约条件:

3.1本次招标要约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3.4非制造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或总代理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

3.5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应对要约条件的资料承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发布公告 5个工作日内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时至 12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如为制造商应具有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供应商如为代理商者应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该项目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制造商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注: 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承诺不符合招标人要约条件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承诺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要约条件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元 /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清丰县古城乡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西路 169号阳光花苑 23号楼 1单元 28层 196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0371-8778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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