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医用冷藏箱等设备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医用冷藏箱等设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00。
开标时间:2014年8月18日15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
招标人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333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QCG2014-89#-B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65.2万元。
本采购项目分为5个包:
A 包:病床30张、原有儿科病床需要加装护栏(含打孔)15付、亚低温治疗仪1台,预算资金 120000 元;
B 包:床单位消毒机2台、多功能牵引床/装置1台、医用电动锯钻2台,预算资金 118000 元;
C 包:婴儿辐射保暖台2台、生物安全柜1台、离心机1台、(全自动)血沉动态分析仪1台、医用冷藏箱1台,预算资金 165000 元;
D 包:肌松监测仪1台、(微量)注射泵(含双道)1台、(HC)可视喉镜1台,预算资金 107000 元;
E 包:心电图机1台、动态脑电图系统/机/仪(或动态脑电记录盒及处理软件)1台,预算资金 142000 元;
投标人不得对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具体数量及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分包、但仅能中1个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者经营能力;
(三)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投标人为生产厂家, 必须具有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原件;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七)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招标人在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城郑州路城发会馆3楼311室)。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一)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厂家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份,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0546-8085536 13255607266
招标人联系电话:0546-8990733
八、监督单位: 东营区监察局、东营区审计局、东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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