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受 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托,就 液相质谱仪及医用冷藏箱等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DTKZFCG-2014-G33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液相质谱仪 |
1 |
台 |
400 |
液相色谱仪 |
1 |
台 |
||
全自动脂肪提取仪 |
1 |
台 |
||
凯氏定氮仪 |
1 |
台 |
||
电子天平 |
2 |
台 |
||
纯水仪 |
1 |
台 |
||
高压灭菌锅 |
1 |
台 |
||
离子色谱仪 |
1 |
台 |
||
2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
1 |
套 |
86.2 |
智能微生物培养系统 |
1 |
套 |
||
药品医用冷藏箱 |
6 |
台 |
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需求。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选择一个或两个标项参与投标。
三、两个标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四、 招标文件的发售 时间及地点等:时间: 2014年8月13日 至 2014年8月21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7:00
地点: 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272号(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标书售价(元):每本 500 (售后不退)
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9月2日 09:00
六、投标地点: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行政中心E座二楼E229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 2014 年9月2日 09:00
八、开标地点: 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行政中心E座二楼E229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 :标项一: 40000 元;标项二: 8600 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于2014年9月1日11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网银方式交至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入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若以电汇、网银方式交纳的,请将电汇底单、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 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0572-8068141。)
开户银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户 名: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201000014369514
十、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 授权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无资格预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前看清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定,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 : 0572-8089395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0572-8061669 传真:0572-8068141
质疑受理联系人:小沈
联系电话:0572-8061669 传真:0572-8068141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8074859;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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