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共青城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其医用冰箱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招标编号: GQCZFCG2014ZB-W-008
二、采购预算: RMB 465000 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允许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招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GQCZFCG2014ZB-W-008 |
1 台 |
¥ 46500.00 元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2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并进行安装调试的制造商 (或 生产厂家 )和代理商(或 经销商) 均可投标 ;
五、获取标书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22 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江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200 元 / 份,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上午 10 : 00 时(北京时间) 前交到共青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财务室,标书售出后恕不退还,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6.1 网上注册的投标保证金: 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 “ 非税收入专户 ” 代收代付,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已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尽快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转账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南昌市孺子路 47 号)办理确认手续。未交纳保证金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6.2 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玖仟叁佰元整。 以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的形式入账(投标 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进共青城开放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账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15 年 1 月 20 日 下午 3 : 00 时(北京时间)前 到共青城开放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过后 2 个工作日内 提交中标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2 日上午 10 : 30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江市本级,逾期投标无效。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 CA 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 CA 证书时间为准。
八、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共青大道碧水华庭小区 C2 栋 1 号
联 系 人: 李 先生、 徐 小姐 电 话: 0792-4318997 、 0792-4356296
传 真: 0792-4356296 邮 编: 332020
电子信箱: gqzt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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